Monday, July 28, 2008

法學大意

民國97年7月28日星期一13:52(今天因為颱風全臺停止上班上課)

法學大意

民法第75條:
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,無效;雖非無行為能力人,而其意思表示,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。

民法第87條第1項:
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無效。但不得以其無效,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
民法第88條
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,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。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,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。

民法第89條(傳達錯誤)
意思表示,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,得比照前條之規定,撤銷之。

民法第92條第1項
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。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,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,始得撤銷之。

民法第836條
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者,除另有習慣外,土地所有人,得撤銷其地上權。
前項撤銷,應向地上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。

《 無效、得撤銷、效力未定》

主體之行為能力欠缺
無效
  1. 無行為能力人之行為。
  2.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之單獨行為。
得撤銷
  (法律行為係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視其為財產上之給付,或為給付之約定,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)↓↓
效力未定
  1.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之契約行為。
  2. 無權處分。
  3. 無權代理。

行為標的不適當
無效
  1. 違反強制規定。
  2. 違背公序良俗。
得撤銷
  暴利行為§74

意思表示有瑕疵
無效
  1. 真意保留例外:相對人明知表意人虛偽意思表示。
  2. 虛偽表示。
得撤銷
  1. 錯誤或誤傳。
  2. 被詐欺或脅迫。

法律效果
無效
  1. 絕對無效:自始、當然、確定無效
  2. 例外:相對無效
  隱藏他項法律行為
得撤銷
  經撤銷視為自始無效。
效力未定
  1. 效力未定。
  2. 如經承認:有效。
  3. 如經拒絕:無效。

Saturday, July 19, 2008

麗珍資訊站

民國97年7月19日星期六20:11

Google "俞國雄" 發現可搜到的東西愈來愈多了
有空大試辦研究所課程的名單
還有Internet之前的撥接式BBS時代的……
今天下午去了迴音谷,看樣子真的要搞起留學外語的生意來了,人生之際遇難說啊……
中區真的淹了大水,回家趕快看看網路新聞,真的很嚴重的樣子……
小小翠來信有照片上網了:
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show.php?i=kaisn&b=24&f=1797778813&p=2
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show.php?i=kaisn&b=24&f=1797778830&p=14
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show.php?i=kaisn&b=24&f=1797778838&p=18
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show.php?i=kaisn&b=24&f=1797778821&p=34
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show.php?i=kaisn&b=19&f=1311940116&p=1 (這一張有我)
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kaisn

(第一排左右都是美女的那個就是我啦)

Wednesday, July 02, 2008

許麗雀同學幫我拍的照片

民國97年7月2日星期三20:51


這張照片是許麗雀同學幫我拍的。
那時林建睿老師的專題分組我們是同一小組, 還沒有鐘子智老師的專題分組。
照片是在97-5-9~97-6-12之間某一日拍的。

其實我長得沒有那麼怪,還是很可愛的啦……

(97-6-13拍攝)
* 看更多相片:http://cid-4d8e4acbe31671ff.spaces.live.com/photos/